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5 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黑财指(农)〔2025〕27号
文章来源:嘉荫县财政局 更新时间: 2024-12-05 14:4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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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文件
黑财指(农)〔2025〕27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5 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有关市(地)、县(市)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省政府同意,提前下达你市县2025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万元(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3 农林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支出列 2025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701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相关示范试点资金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707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黑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国库集中支付及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用于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二、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精神,按照《黑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完善《提前下达 2025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绩效目标表》,并于2025年11月底前,对本地年度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等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上报省财政厅。同时,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三、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请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规定,财政部门、资金使用单位分别履行财会主责监督、内部监督职责。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黑发〔2019〕30号)等有关规定,此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单位绩效自评、部门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运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资金使用单位要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做好财政绩效评价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工作。一旦发现违规违纪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请市县有关资金使用单位确定1名此项资金财会监督责任人,于收文5日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2025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财会监督责任人报备表》报当地财政局备案。请当地财政局确定1名财会监督责任人,连同汇总后的资金使用单位财会监督责任人一并报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备案。
    附件:1.提前下达 2025 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分配明细表
         2.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绩效目标表
         3.2025 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财会监督责任人报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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