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绿色植保工程资金的通知-黑财指(农)〔2025〕181号
文章来源:嘉荫县财政局 更新时间: 2025-05-14 16:04 点击数:

关联稿件

黑龙江省财政厅文件

黑财指(农)〔2025〕181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绿色植保工程资金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拨付你市县(单位)2025年绿色植保工程资金(详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此项资金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8-病虫害控制”。你市县(单位)要按照《黑龙江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国库集中支付及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用于开展单产提升植保技术集成示范、重大病虫疫情监测预警和植物疫情检疫检验及综合处置等方面工作。同时,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规定,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资金使用单位分别履行财会主责监督、依责监督、内部监督职责。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黑发〔2019〕30号)等有关规定,此项资金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单位绩效自评、部门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运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资金使用单位要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做好财政绩效评价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工作。一旦发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请省直有关资金使用单位确定1名此项资金财会监督责任人,于收文5日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2025年绿色植保工程资金财会监督责任人报备表》(附件3)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请省农业农村厅确定1名财会监督责任人,连同汇总后的资金使用单位财会监督责任人一并报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备案。市县财政部门应比照省级做法,指导同级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做好财会监督责任人报备工作。

附件:1.2025年绿色植保工程资金分配明细表。
      2.2025 年绿色植保工程资金绩效目标表
      3.2025 年绿色植保工程资金财会监督责任人报备表

相关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