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的通知-黑财指(农)〔2025〕232号
文章来源:嘉荫县财政局 更新时间: 2025-06-03 16:3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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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的通知

黑财指(农)〔2025〕232号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农业农村厅:

    经省政府同意,下达你市县2025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详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此项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22项农业生产发展”。你市县要按照《黑龙江省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国库集中支付及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用于支持购置与应用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及老旧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对于符合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条件的补贴对象,要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同时,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规定,财政部门、资金主管部门、资金使用单位分别履行财会主责监督、依责监督、内部监督职责。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黑发〔2019〕30号)等有关规定,此项资金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单位绩效自评、部门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运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资金使用单位要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做好财政绩效评价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工作。一旦发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请省农业农村厅确定1名财会监督责任人,于收文5日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2024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财会监督责任人报备表》报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备案。市县财政部门应比照省级做法,指导同级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做好财会监督责任人报备工作。
附件:1.2025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分配明细表
      2.2025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
      3.2025 年第二批中央和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财会监督责任人报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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