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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5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黑财指(农)〔2025〕243号
有关市(地)、县(市)财政局,省农业农村厅:
经省政府同意,下达你市县2025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中央补助资金(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项资金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153耕地建设与利用”。你市县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用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规定,财政部门、资金主管部门、资金使用单位分别履行财会主责监督、依责监督、内部监督职责。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黑发〔2019〕30号)等有关规定,此项资金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单位绩效自评、部门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运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资金使用单位要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做好财政绩效评价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工作。一旦发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请省农业农村厅确定1名财会监督责任人,报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备案。市县财政部门应比照省级做法,指导同级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做好财会监督责任人报备工作。
附件:1.2025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中央补助资金分配明细兼
2.2025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中央补助资金绩效目标丧
3.2025年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中央补助资金财会监督责任人报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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