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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5年度第二批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水利领域)的通知
有关市(地)、县(市)财政局,省水利厅:
经批准,下达你市县2025年度第二批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水利领域,详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及时纳入预算管理。2025年度第二批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水利领域)由你市县承担到期债券还本付息责任。此项资金列2025年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收入列“110110101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支出列“21303 水利”。你市县接到转贷的新增债券资金要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并将一般债券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二、加快债券资金支出。你市县要及时将债券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并督促项目单位及主管部门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债券资金当年形成支出和实物工作量。债券资金支出后,要及时将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录入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并按规定做好债券资金支出统计工作。对于当年无法形成支出的债券资金,各地应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黑财政债〔2023〕19号)有关规定办理。
三、规范债券资金使用。新增债券资金要严格用于省政府批准的项目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发放工资或补贴、养老金等社保支出、单位工作经费支付利息,严禁用于置换债务以及可完全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严禁用于企业注册资本金、补贴及偿债、企业经营性项目等
四、切实履行偿债责任。你市县要根据地方政府债券管理相关规定,对由省政府代发代还的新增债券,要与省财政厅签订转贷协议,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同时,你市县应建立健全债券偿还机制,制定偿还计划,明确偿还资金来源,按期足额上缴到期债券还本付息资金,切实履行偿债责任。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你市县要加大债券资金使用监管力度,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工作,确保债券资金专款专用。对虚报新增债券项目、改变债券资金用途、长期闲置债券资金造成损失浪费等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加强财会监督及绩效管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规定,财政部门、水利部门、资金使用单位分别履行财会主责监督、依责监督、内部监督职责。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黑发〔2019〕30号)等有关规定,此项资金由省水利厅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单位绩效自评、部门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运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资金使用单位要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做好财政绩效评价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工作。旦发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请省水利厅确定1名财会监督责任人,于收文5日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2025年度第二批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水利领域)财会监督责任人报备表》报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备案。市县财政部门应比照省级做法,指导同级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做好财会监督责任人报备工作。
附件:1.2025年度第二批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水利领域)分配明细表
2.2025年度第二批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水利领域)绩效目标表
3.2025年度第二批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水利领域)财会监督责任人报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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