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拨付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黑财指(农)〔2025〕358号
文章来源:嘉荫县财政局 更新时间: 2025-08-11 09:0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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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拨付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
    经省政府同意,拨付下达你市县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详见附件)。此项资金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3农林水”,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资金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701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相关示范试点资金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707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市县(单位)要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褂箫泙伪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2024〕18号)和国库集中支付等制度规定,用于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同时,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资金。一旦发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财办〔2025〕24号)规定,此次下达的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请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黑发〔2019〕30号)要求,此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单位绩效自评、部门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运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资企使用单位要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协调推进,组织做好财政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工作,对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弄虚作假,或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严重肯离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绝责问赏。
    四、按照《黑龙江省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黑办发〔2023〕6号)要求,财政部门、资金主管部门、资金使用单位分别履行财会主责监督、依责监督、内部监督职责,请市县有关资金使用单位确定1名此项资金财会监督责任人,于收文5日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财会监督责任人报备表》报当地财政局备案。请当地财政局确定1名财会监督责任人,连同汇总后的资金使用单位财会监督责任人一并报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备案。

附件:1.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2.2025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

     3.2025年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

     4.2025 年中央和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建设情况表

     5.2025 年“五好两宜”和美乡村和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建设情况表

     6.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财会监督责任人报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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