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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5年第二批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玉米、大豆、水稻“一喷多促”方向)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省农业农村厅:
经省政府同意,拨付你市县2025年中央第二批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玉米、大豆、水稻“一喷多促”方向,详见附件)。此项资金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19-防灾救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市县要按照《黑龙江省 2025 年玉米、大豆、水稻“一喷多促”补助实施方案》,黑龙江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瑟求和国库集中支付及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用于玉米、大豆、水稻“一喷多促”喷施作业。同时,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资金。一旦发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财办〔2025〕24号)规定,此次下达的中央第二批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玉米、大豆、水“一喷多促”方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请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黑发〔2019〕30号)要求,此项资金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单位绩效自评、部门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运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资金使用单位要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协调推进,组织做好财政绩效评价和结累运用工作。对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弄虚作假,或预算执行与馈效目标严重青离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四、按照《黑龙江省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黑办发〔2023〕6号)要求,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资金使用单位分别履行财会主责监督、依责监督、内部监督职责。请省农业农村厅确定1名财会监督责任人,于收文5日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2025年第二批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财会监督责任人报备表》报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备案。市县财政部门应比照省级做法,指导同级资金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做好财会监督责任人报备工作。
附件: 1.2025年第二批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分配明细表
2.2025年第二批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绩效目标表
3.2025年第二批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财会监督责任人报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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