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嘉荫县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的通知
文章来源:嘉荫县自然资源局 更新时间: 2026-02-04 09:5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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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生态护林员队伍管理,健全全林草资源管护体系,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对林草资源的管护作用,现公开征求《嘉荫县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的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2月14日之前,将具体意见和建议反馈到嘉荫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18945459131       联系人:杨添悦

附件1:《嘉荫县生态护林员考核办法

附件2:意见征求表

嘉荫县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

(意见征求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护林员队伍管理,健全全林草资源管护体系,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对林草资源的管护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黑龙江省林长制条例》及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综合《黑龙江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生态护林员是指受聘从事森林、草原、湿地和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管护的国有林场管护员

第三条  生态护林员管理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制度,生态护林员应当纳入林长制和生态护林员管理系统管理,实现林草资源网格化管理。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各乡镇人民政府、林场负责本辖区生态护林员选聘、管护协议签订、日常管理、生态护林员岗位变更动态调整及绩效考核、生态护林员管理系统和APP巡护系统使用等工作

第三章      聘用管理

  生态护林员选聘坚持自主自愿、公正公开、依法规范的原则。

  生态护林员选聘须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勤奋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应聘人员年龄要求年满十八周岁,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热爱林草事业,熟悉林情、村情、民情

(四)能够在当地长期稳定从事管护工作;

(五)熟悉使用APP巡护系统开展管护巡护工作;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具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低保户、复退军人、生态类专业毕业生及有林草资源工作经历的人员。

第七条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应当按照公告、申报、审核、考察、评定、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务关系:

(一)主动要求退出。

(二)身体条件不能胜任管护工作。

(三)违反管护协议、考核不合格,包括:1.无故旷工全年累计15天,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2.不使用巡护系统App考勤打卡全年累计三次的;3.管护区内发生重大涉林案件、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发生森林草原火情火灾未及时发现制止上报,造成严重后果的4.连续两终考核不合格的5.有违法违纪行为。

(四)易地搬迁远离管护区,或者因外出务工、上学、治病等原因,本人无法履行管护责任。

(五)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履行管护责任。

  选聘单位要与生态护林员依法签订管护劳务协议,明确劳务关系,确定生态护林员的管护责任区范围、职责义务、期限聘期、劳务报酬及支付方式、相关权利、考核奖惩条件及措施等内容。

第十条  选聘单位应根据地理环境、自然气候条件、管护区域面积大小、管护难易程度确定巡护时长、巡护路线和巡护打卡点。

第十  选聘单位可根据林情、社情,合理确定管护员数量和人均管护面积,按照“远封近看”的原则,将每一块林地的管护责任落实到人头,压实责任。

第四章    管护职责

第十二条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森林、草原、湿地和野生动植物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资源管护知识,掌握基本野外救助方法和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和草原火情、火灾,有害生物危害情况,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乱垦滥占草原、违规占用湿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干扰破坏野生动植物生境、违反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规定等破坏资源,以及毁坏有关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及时报告,能制止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第十四条掌握辖区的林地、草原、湿地位置、范围,对管护责任区森林、草原、湿地和野生动植物等资源进行日常巡护,对重点地段地块、珍稀树种、古树名木、珍贵野生动植物等实行重点管护。

第十  可根据统一安排履行林草科技推广员职责,在完成管护任务的基础上,积极参与林草生态建设、林下经济等产业发展,增加个人收入。不得安排生态护林员从事与林草行业无关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防火期内应每天坚持巡护非防火期内管护人员实行弹性工作制,根据管护区域面积、管护难度、管护方式、季节特点等因素合理确定每月出勤不少于5并确保管护职责履行到位

第十  做好管护劳务协议规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章    考核监督

第十八条加强生态护林员考核,建立有效的考核机制,乡镇人民政府、林场结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考核结果与管护劳务报酬补助、续聘、解聘、奖惩挂钩。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勤情况。包括巡护记录,考勤打卡等。

(二)资源保护。管护区内破坏森林、草原、湿地和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的行为是否及时发现,有无瞒漏报现象,管护范围内是否存在非法违规使用林地、草地、湿地资源情况;是否及时报告管护区内有害生物危害以及树木异常死亡情况;是否及时报告管护区内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猎捕野生动物的工具和设施以及野生动物异常死亡等情况;是否及时报告管护区内发现的森林草原火情火灾。

(三)巡护工作。生态护林员是否按要求规范使用 APP 巡护系统进行巡护,有无巡护轨迹和记录,是否达到规定的巡护绩效设定要求。

(四)业务培训。参加组织的培训,在日常工作中正确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

(五)管理与协作。服从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其他护林员及相关部门工作。

具体考核监督按附件1《嘉荫县生态护林员考核办法》执行。

第六章    保障措施

十九  已签订管护劳务协议的生态护林员,由县林草主管部门制定生态护林员年度培训计划,各乡镇人民政府、林场开展岗前业务和安全生产培训,使生态护林员掌握基本安全生产知识和巡护技能,熟悉巡护工作职责及要求。

第二十条  嘉荫县林业和草原局多渠道筹措资金,为生态护林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配备必要的巡护装备。

第二十  各乡镇人民政府、林场应建立健全生态护林员全流程档案,应当及时更新上报生态护林员动态变化情况,并更新生态护林员管理系统信息,确保纸质档案与信息系统同步一致。

第七章       

第二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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