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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5-04-09
发文字号:
嘉政办规〔2025〕2号
发布日期:
202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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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荫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荫县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荫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荫县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9 15:31来源:嘉荫县人民政府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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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政规〔20252

嘉荫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嘉荫县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的通知

贯彻落实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要求,进一步解决殡葬改革制度建设滞后、服务保障不到位、体制机制不健全、监管执法难跟进等问题,不断深化殡葬改革,补齐全县殡葬事业短板,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多元化需求,根据殡葬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殡葬管理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12)等有关规定,结合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市的有关要求,以推动殡葬改革为牵引,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水平为目标,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突破,通过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综合治理,补齐短板,逐步革除丧葬陋习,大力倡导移风易俗,同时系统解决我县殡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一是公平可及,群众受益。把满足群众殡葬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推进殡葬改革与完善殡葬服务供给相结合,优化殡葬资源配置,完善殡葬服务网络,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制度,确保实现人人享有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二是移风易俗,注重生态。坚定不移推进殡葬改革,把尊重生命、绿色文明的理念和要求贯穿于殡葬改革全过程,破除丧葬陋俗,引导人民文明节俭治丧、集中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树立殡葬新风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三是完善机制,综合治理。实行“县级政府主导、乡镇政府主责、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强化民政部门的监管责任,完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组织有力、职责明确、协调顺畅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行业协会自律、社会监管等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工作目标加快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的现代殡葬理念被广大群众接受和支持参与;丧事大操大办、封建迷信、散埋乱葬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基本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工作格局;火化率和节地生态安葬率持续巩固提高,达到省市目标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推行骨灰格位存放、树葬、小型墓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提高群众接受程度。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新建项目用地,加大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力度和服务供给力度,满足群众对逝者“入土为安”和方便祭扫需求。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城乡殡葬公共服务网络。

(二)完善殡葬惠民政策。进一步加大公共财力投入,增强殡葬公益属性。在城乡居民全员减免四项基本殡葬服务(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免费,骨灰寄存免收1年)的基础上,出台殡葬惠民政策,对骨灰进行江葬和散撒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惠民殡葬补贴,同时对骨灰寄存基本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下调。

(三)推行殡葬移风易俗。大力倡导在公益性骨灰寄存堂寄存骨灰江葬、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以及不留坟头深埋、树葬等生态葬式。推行文明节俭治丧,将殡葬移风易俗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之中,作为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改善农村社区环境的重要举措进行统筹安排部署,引导群众摒弃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丧葬礼俗,采取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网络祭扫、踏青遥祭、家庭追思会等方式缅怀故人。

(四)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准确录入全国殡葬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数据和服务数据,为上级民政部门在信息共享、信息查询政策制定等方面提供数据支撑。加强殡葬服务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加大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殡葬服务水平。完善骨灰寄存堂祭扫设施,丰富祭扫方式。

(五)强化殡葬行业监管。禁止销售、使用棺材(含半成品)等土葬用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销售冥币、纸人、纸马等迷信殡葬用品;禁止将迷信殡葬用品带入殡仪服务中心内焚烧;严禁非殡葬管理机构经营遗体运送业务。

(六)提升火化率和骨灰节地生态安葬率坚持遗体火化与骨灰处理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既要千方百计巩固和提升火化率,又要大力推进骨灰节地生态安葬。对遗体违规土葬、骨灰装棺再葬、散埋乱葬等问题,要坚持疏堵结合、依法治理。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动员阶段

1.制定实施方案。立足本县实际,制定《嘉荫县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实施方案》,起草方案说明,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届意见。(牵头单位: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41230日)

2.健全完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结合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要求,进一步完善嘉荫县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41230日)

3.下发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下发,适时召开全县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责任状,明确目标任务,压实责任。(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完成时限:202531日)

4.广泛开展宣传。多形式宣传推动殡葬改革相关政策,让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家喻户晓。(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531日)

(二)组织实施阶段

1.完成专项规划。结合安葬设施建设用地保障的有关政策要求,县自然资源局将殡葬设施用地需求统筹纳入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落实乡镇公益性生态安葬设施的布点规划并予以公开。(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完成时限:20251230日)

2.实施惠民殡葬。民政局负责制定江葬、散撒不留骨灰的惠民殡葬政策,县发改局负责对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下调。县委宣传部和各乡镇共同做好我县惠民殡葬政策宣传工作。(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5年3月1日

3.加快基础建设。按照布点规划逐步完成乡镇以树葬、小型墓为主的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任务,满足群众对逝者入土为安需求。(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3012月30日)

(三)长效巩固阶段

1.整顿服务市场。民政部门会同市监部门制造、销售殡葬迷信用品和销售土葬用品的经营业主进行规范清理;依法查处非殡葬管理机构经营遗体运送业务行为。(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

2.强化整治机制。建立遗体土葬、骨灰装棺再葬和散埋乱葬整治机制殡葬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抓好全县遗体土葬、骨灰装棺再葬和散埋乱葬治理,一经发现,按照《黑龙江省殡葬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启动殡葬联席会议机制,由自然资源、林草、公安、民政等部门组成工作组,联合做出处理,确保全面推行火化后不得再埋乱葬。(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3.制定管理措施。制定出台《嘉荫县殡葬管理办法》《嘉荫县城乡公益性生态安葬设施管理办法》《嘉荫县埋乱葬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有序推进全县殡葬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把殡葬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逐步规范市场。组建由民政、市监、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对全县殡葬服务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三)提供经费保障。多渠道筹集资金,切实落实好惠民殡葬和生态安葬奖补等殡葬政策,同时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逐步加大彩票公益金对殡葬公益事业投入。

(四)严格监督考核。县精神文明办将火化率、节地生态安葬率指标纳入全县乡风文明建设实绩考核。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各部门落实殡葬改革工作任务的考核与督办。县纪委监委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去世后违规土葬、散埋乱葬、超标准建墓立碑以及治丧活动中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纪进行严肃查处,为深化殡葬改革提供纪律保障。


嘉荫县殡葬改革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

1.县纪委监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改革工作部署、部门履职尽责情况、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政策违规操办丧事活动、在殡葬改革和日常监管中不担当不作为等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确保殡葬改革各项任务落实。

2.县委政法委:依法严厉打击涉及殡葬领域违法犯罪、推动完善殡葬规章制度、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在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中注意发现并依法严惩涉殡葬领域的黑恶犯罪。

3.县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办):主要负责牵头推进乡风文明建设专项工作,推动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祀,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负责持续开展“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阵地开展移风易俗实践活动,依托各种媒介刊播公益广告,推动殡葬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

4.县委社会工作部:负责将推进殡葬移风易俗作为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改善农村社区环境的重要举措进行统筹安排部署。指导各村(社区)将治丧纳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

5.县发改局:主要负责加大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殡葬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殡仪馆、火化炉环保改造、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项目建设落实殡葬服务收费政策强化殡葬服务基本收费管理,指导民政部门科学制定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标准。

6.县财政局:负责因地制宜制定和落实惠民殡葬、节地生态安葬等奖补政策,做好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等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及时拨付殡葬类项目资金,保障殡葬事业单位相关经费和殡葬事业发展经费,加强殡葬行业财政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7.县公安局:主要负责加强对非正常死亡人员死亡证明出具的管理,依法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依法打击涉及殡葬领域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社会管理秩序、涉黑涉恶等犯罪行为,及时督导落实死亡人员户口注销

8.县民宗局:主要负责依法依规及时查处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违规建设、经营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

9.县民政局:主要负责牵头做好殡葬领域行风政风建设;牵头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组织实施等工作;做好殡葬设施规划、服务保障、监管执法等工作;加快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进度,督促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到位;推动完善殡葬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共享;负责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做好殡葬领域纠风治乱各项工作;负责落实国家和省市政策文件规定,完善我县相关政策;健全殡葬管理制度机制,严格规范服务标准,推动构建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加强殡葬行业监管,督促殡葬服务机构规范和公开殡葬服务流程、服务承诺、社会监督、收费项目和标准,对殡葬领域干部职工 加强管理,强化作风纪律建设,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

10.县人社局:主要负责加强对殡葬服务事业单位人制度工资分配社会保障等方面改革的政策指导和服务从有助于加强殡葬人才队伍建设和推动殡葬行业发展的角度出发,落实殡葬职工待遇细化丧葬费领取政策,会同卫生健康公安民政部门建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与死亡人员殡葬信息实时交换对比机制

11.自然资源林草局主要负责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建设公墓,非法占用耕地建坟等行为;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公墓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根据各乡镇及相关部门用地需求,将殡葬设施用地需求统筹纳入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表中,为殡葬设施建设项目提供规划保障;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做好项目选址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依据,依法依规办理殡葬类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按照国家和省市级政策要求,严格落实殡葬设施供地政策,依法依规核发殡葬类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保护耕地,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全面排查耕地范围内殡葬设施用地情况,严厉打击非法占用耕地建设殡葬设施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本着“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做好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配合林草部门依法查处占用耕地、林地、草地及自然保护地等用于殡葬设施的行为,落实关于支持公益性公墓与林地、草地复合利用的政策文件

12.嘉荫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依法指导火化机环保改造,强化殡葬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加强公墓建设中的生态保护,严防水源污染;负责对殡葬领域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及整改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组织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构对有关方面移交或通报的殡葬领域环境违法案件线索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加强殡葬领域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13.县住建局:主要负责强化占道经营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在市区主要道路、广场、公共绿地焚烧冥币、祭品的治理力度

14.县农业农村局(水务局):按照部门职责加强河道、水库、水源地保护与管理,对违法建设墓地破坏水资源的行为进行查处。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宣传教育引导工作。

15.县文旅局:主要负责强化对殡仪演出(营业性演出)市场监管;负责指导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做好殡葬改革宣传报导工作。

16.县卫健局:主要负责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负责本辖区人口死亡信息登记工作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管理,指导医疗机构完善制度机制,查处违规开具死亡证明行为,协调相关部门负责本辖区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的数据收集、质量控制、统计分析、业务指导、人员培训、考核评估等工作。

16.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牵头做好殡葬场所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排查火灾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17.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依据《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殡葬服务收费、公墓的监管工作,严肃查处殡葬机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规收费甚至天价收费等行为;严厉查处利用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下大力整治殡葬领域垄断经营,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18.县科学技术协会:主要负责加强开展与节地生态安葬有关的科技普及宣传工作。

19.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主要负责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宣传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

18.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政策宣传工作。以及依托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推进治丧规范纳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培育和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


解读文件地址:https://www.jyx.gov.cn/jyxrmzf/c104326/202508/4072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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