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多元化需求,根据《殡葬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殡葬管理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12)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推进以骨灰格位存放、树葬、小型墓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为主要内容的安葬设施建设,满足群众对逝者“入土为安”和方便祭扫需求。
(二)完善殡葬惠民政策。出台殡葬惠民政策,对骨灰进行江葬和散撒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惠民殡葬补贴,同时对骨灰寄存基本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下调。
(三)推行殡葬移风易俗。推行文明节俭治丧,引导群众摒弃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丧葬礼俗,采取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网络祭扫、踏青遥祭、家庭追思会等方式缅怀故人。
(四)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准确录入全国殡葬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数据和服务数据,加强殡葬服务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完善骨灰寄存堂祭扫设施,丰富祭扫方式。
(五)强化殡葬行业监管。禁止销售、使用棺材(含半成品)等土葬用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销售冥币、纸人、纸马等迷信殡葬用品;禁止将迷信殡葬用品带入殡仪服务中心内焚烧;严禁非殡葬管理机构经营遗体运送业务。
(六)提升火化率和骨灰节地生态安葬率。既要千方百计巩固和提升火化率,又要大力推进骨灰节地生态安葬。对遗体违规土葬、骨灰装棺再葬、散埋乱葬等问题,要坚持疏堵结合、依法治理。
二、工作步骤
(一)准备动员阶段。一是立足本县实际,制定《嘉荫县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实施方案》。二是进一步完善嘉荫县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三是下发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下发,适时召开全县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四是广泛开展宣传。多形式宣传推动殡葬改革相关政策,让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家喻户晓。
(二)组织实施阶段。一是完成专项规划。结合安葬设施建设用地保障的有关政策要求,县自然资源局将殡葬设施用地需求统筹纳入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二是实施惠民殡葬。县民政局负责制定江葬、散撒不留骨灰的惠民殡葬政策,县发改局负责对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下调。县委宣传部和各乡镇共同做好我县惠民殡葬政策宣传工作。三是加快基础建设。按照布点规划逐步完成乡镇以树葬、小型墓为主的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任务,满足群众对逝者“入土为安”的需求。
(三)长效巩固阶段。一是整顿服务市场。民政部门会同市监部门对制造、销售殡葬迷信用品和销售土葬用品的经营业主进行规范清理;依法查处非殡葬管理机构经营遗体运送业务行为。 二是强化整治机制。建立遗体土葬、骨灰装棺再葬和散埋乱葬整治机制,殡葬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抓好全县遗体土葬、骨灰装棺再葬和散埋乱葬治理三是制定管理措施。制定出台《嘉荫县殡葬管理办法》《嘉荫县城乡公益性生态安葬设施管理办法》《嘉荫县散埋乱葬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有序推进全县殡葬管理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形成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逐步规范市场。组建由民政、市监、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对全县殡葬服务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三)提供经费保障。多渠道筹集资金,切实落实好惠民殡葬和生态安葬奖补等殡葬政策,同时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逐步加大彩票公益金对殡葬公益事业投入。
(四)严格监督考核。将火化率、节地生态安葬率指标纳入全县乡风文明建设实绩考核。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各部门落实殡葬改革工作任务的考核与督办。县纪委监委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去世后违规土葬、散埋乱葬、超标准建墓立碑以及治丧活动中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纪进行严肃查处,为深化殡葬改革提供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