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第二批动物防疫补助)、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全省动物标识采购等3项资金的通知-黑财指(农)〔2025〕251号
文章来源:嘉荫县财政局 更新时间: 2025-06-06 14:3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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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 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第二批动物防疫补助)、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全省动物标识采购等3 项资金的通知


有关市(地)、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下达你市县(单位)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第二批动物防疫补助)、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全省动物标识采购等3项资金(详见附件),此项资金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8病虫害控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到位后,请你市县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对于符合“一卡通”发放的补贴对象,要通过“一卡通”发放。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和超范围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规定,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资金使用单位分别履行财会主责监督、依责监督内部监督职责。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黑发〔2019〕30号)等有关规定,此项资金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单位绩效自评、部门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运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资金使用单位要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做好财政绩效评价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工作。一旦发现违纪违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请省农业农村厅确定1名此项资金财会监督责任人,于收文5 日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第二批动物防疫补助)、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全省动物标识采购等3项资金财会监督责任人报备表》报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备案。市县财政部门应比照省级做法,指导同级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做好财会监督责任人报备工作。
    附件:1.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二批动物防疫补助)分配明细表
          2.2025年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3.2025 年全省动物标识采购资金分配明细表
          4.2025 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二批动物防疫补助)绩效目标表
          5.2025年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6.2025年全省动物标识采购资金绩效目标表
          7.各市县承接龙江森工集团、伊春森工集团、大兴安岭林业集团林场明细表
          8.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第二批动物防疫补助)、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全省动物标识采购等3项资金财会监督责任人报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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